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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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28日 08:10  点击:[]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数字产业十大工程,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带动作用,打造产业发展新优势,省发改委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根据省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本次申报的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属于我省数字产业十大工程范围,即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先进计算、数字终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空天信息、云服务大数据、能源电子、新型电子材料等领域。项目要符合《山东省数字产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聚焦全省十四五规划实施,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个十大行动计划等重大战略,突出重点项目示范和引领带动,体现全局性、战略性,优先申报攻克卡脖子关键环节、打破国外垄断、填补我省产业布局空白的项目,夯实产业发展硬支撑,形成一批引领性、示范性项目。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应为已开工建设项目或2024年年底前可开工建设项目,2023年已入选《首批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应符合十四五国家以及我省数字产业相关规划、产业政策要求。

(三)项目原则上为单个独立项目,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赋码,无代码项目不予报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四)项目应符合环保、节能、施工等基本手续要求,不存在生态环境、能耗煤耗、社会信用等方面违规情况。项目在沿黄重点区域的,拟选址应当在合规工业园区内;涉及化工项目的,拟选址应当在经依法批准的化工园区(化工重点监控点)内。

(五)项目拟选址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位于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纳入成片开发方案或承诺在新增用地报批前具备依法征收土地条件。按照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规定的亩均产出、亩均投资强度等要求,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

三、申报要求

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参照省重大项目管理,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项目单位按照提纲(附件1)编制项目申报书,填报省级数字产业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63日前正式行文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市发改委。项目填报资料信息应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8090712,邮箱:wfsfgwgjsk@wf.shandong.cn


附件:1.申报书编制提纲

2.省级数字产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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